| (一)办公室 |
|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 负责有关文件的起草、重要的组织、文电处理、文秘、信息、宣传、档案、保密、保1、9待和资产管理等工作;编制全市国土资源科技工作规划,对重要科技项目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国土资源相关科技.成果推广,推进科学技术进步。 |
| (二)法制科 |
| 会同有关科室拟定全市有关土地、矿产资源管理方面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组织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办理有关行政复议事宜,承办有关行政诉讼案件应诉及协助执行工作;组织对全市贯彻执行土地、矿产资源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全市土地规·划和计划、农地转用、土地征用、土地资产处置、土地使用权交易等行为的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组织查处重大土地违法案件;负责全市土地系统的信访I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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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规划科 |
| 组织落实全市国土综合开发整治的规定措施;编制和实施市级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其他国土资源专项规划以及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导全市各级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其他国土资源专项规划;参与报市政府审批和经市政府报省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工作;负责全市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工作。 |
| (四)财务科 |
| 研究拟定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办法并指导实施;负责专项经费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局内部审计和机关财务管理I作;组织研究矿产资源的税费有关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依法对市本级矿产资源补偿费等进行征收、汇缴、管理工作;对全市矿产资源行政性收费进行财务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全市征管人员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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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耕地保护科 |
| 贯彻落实国家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组织耕地保护,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搞好全市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划分和调整;指导、监督全市土地整理、土地开发、补充耕地、土地复垦等项工作。 |
| (六)用地审批管理科 |
| 指导全市用地审批管理工作;参与重点建设项目有关用地事项的审查和协调工作;办理报市政府审批的农用地转用和经市政府报省政府审批的农用地转用、征用等用地的审核报批和监督检查;具体负责市规划控制区的农用地转用、征用的审核报批工作。 |
| (七)地籍管理科 |
| 组织全市土地资源现状调查、动态监测、地籍调查、变更调查及统计工作;研究拟定与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相配套的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和权属纠纷调处规则以及权属管理办法;管理地籍信息系统;调处跨县市区和其他重大土地权属纠纷。 |
| (八)测绘管理科 |
负责编制全市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基础测绘项目及大型测绘工程项目的审核、报批工作;监督管理地
籍测量质量和确认地籍测绘成果;承办全市各类测绘单位资格审核、认证的上报和测绘任务登记工作;依法查处测绘违法案件。 |
| (九)土地市场管理科 |
| 组织或参与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作价出资(入股)、出让、转让、租赁、授权经营和政府收购等工作;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组织或参与国有企业改革中土地资产处置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全市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评测。 |
| (十)矿产开发管理科 |
| 负责全市采矿审批登记发证和采矿权转让审批登记;依法调处重大采矿争议、纠纷;依法进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和监督管理;参与矿山企业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审查工作。 |
| (十一)地质环境科 |
| 组织编制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地质遗迹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地质环境和地质遗迹的管理;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的防治;指导全市地质灾害和地下水动态监测、评价和预报;协助认定具有.重要价值的古生物化石产地、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保护区;参与编制全市环境保护规划,为城市总体规划和区域开发规划的审批提供审查意见;负责地质环境监测站(网)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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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地质勘查储量科 |
组织实施国家地质勘查工作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全市矿
产资源调查评价,编制全市地质勘查规划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地质勘查项目登记管理、勘查活动的监督管理、勘查成果登记及有偿使用管理;调处勘查纠纷,培育完善并管理地质勘查市场;组织实施国家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办法、标准、规程、规范;建立健全全市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专家系统;管理全市矿床工业指标;负责全市矿产资源占用和压覆情况的审查;统一管理全市地质资料的汇交工作;负责对全市矿产资源储量态势进行综合评价,对受委托管理以及管辖范围内的矿产资源的储量进行评审认定。 |
| (十三)人事科 |
|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协助县市区组织部门抓好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机构领导班子建设。 |
| (十四)纪检组(监察室) |
|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指导全市土地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 |
| (十五)机关党委 |
|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